长春市市长崔杰批示:“弹性供暖”应采纳


-供暖 借鉴
   通化城区延长供暖16天
   估计增加成本1500余万元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实习记者 李群) 昨日8时,在煦暖的阳光下,通化市全面停止供热。这个供暖期,通化市城区840万平方米实现延期供热16天。“天冷我们心里热!”采访中,群众们纷纷表示,政府的这项弹性供热举措真真正正增加了居民的城市生活幸福指数。
   持续降温 延长供暖期
   昨日,通化市供热办工作人员姜万滨告诉记者,按照《吉林省供暖条例》,供暖期为165天,但考虑到通化地区寒冷的气候,通化市城市建设局采取了灵活的供暖措施,提出了“以人为本,保证温度,依据天气,适当提前供暖,适当延期关栓”的工作要求。“2009年供暖期开始于去年的10月21日,比原定计划提前了10天,原定的停止供暖时间为4月15日,但由于连日来市区内几场雨夹雪天气,持续降温,气温一直徘徊在-5℃左右,政府领导从民生角度考虑,决定延长供暖期。”姜万滨说。
   不是第一次延长供热期
   其实这已不是通化市第一次延长供热期,往年通化市建设局也会根据天气情况,临时变动供暖期限。
   “今年由于气候异常,延期供热期间,尽管增加成本,但我们一直坚持白天也正常供热。不但如此,通化市的热费在全省也是**少的,居民每平方米只交25.5元,非住宅楼每平方米31元,平均下来还不到27元,但估计今年热费会有所调整。”姜万滨介绍。
   企业承担1500余万成本
   据了解,通化市整体供热面积达1230万平方米,除了二道江区和铁路自行供暖部分,由通化市建设局下属供热单位供暖的840万平方米,今冬都实现了延期16天的弹性供暖。据不完全统计,延期供热期间,不包括人工费,每天的成本就将近100万元,这16天估计增加成本1500余万元,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供暖 退费
   本来截至“五一”,却被告知“五一”后再说
   供暖退费遭遇“缓兵计”

   新闻提示:按相关规定,采暖期间,如果热户家室温不达标,并有供用热双方认可的测温记录,或是长春市供热办出具的裁定书,那么在供热期结束后可以到供热企业退费,整个退费工作在“五一”前结束。
   近日,部分市民致电本报热线表示,拿着测温退费单,却找不到给退费的人……
   退费碰壁
   大门紧锁只有更夫在
   “我家住在长春市吉鹤小区。”长春市民张先生说,今冬供暖期,家里每天只有10℃。
   张先生说,今年2月,他联系到长春市智育供暖公司,对方两名工作人员给他家测温,“经过两个月两次测量,结果显示我家的室内温度均在16℃以下。”
   “当时测温人员告诉我,根据这两次测量,可在供暖期结束后办理退费。”张先生又向记者出示两次测温单后面附的一张住宅供热退费裁定书,裁定书上的裁定时间为今年3月20日。
   “我4月10日拿着测温单、裁定书找到智育供暖公司,可他们说以后再说。”张先生说。
   19日上午,记者随张先生来到长春智育供暖公司。
   该公司大门紧锁,敲了约3分钟,一个披着棉大衣的男子穿着棉拖鞋出来。“想退费?都放假了,我是打更的。‘五一’后再来吧。”说完,该男子将大门关上。
   当天并非周末休息时间,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却都不在,有人对此质疑说,这是他们用的缓兵之计,故意躲着想要退费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