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电力优惠政策
由于电力具有发电、传输、分配和使用在同一瞬间发生的特点,即电力不能大量储存这一固有特性,所以在冬季和夜晚存在着发电量过剩而无法存储的浪费现象。我国的电力分配很不均匀,有的地区电力充足,有的地区电力贫缺,大城市及工业区白天电力不足,晚间电力过剩。只要充分合理的利用电力能源,国家将受益,使用者也会受益。电力使用率越高,其成本就越低。有的城市现在就在制定了用电政策,用的越多电价就越便宜;有的正计划着新的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取暖电价及夜间用电价。例:
北京地区实行电采暖的用电单位和居民,自2002年11月1日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电价,晚11时至次日早7时,按低谷价0.20元/度计价。
牡丹江市政府决定作为全国18座绿色清洁能源行动的试点城市之一,将投入9100万元,全面推广使用电锅炉、稀土电热膜等电采暖方式,以彻底根治大气污染超标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鞍山供电公司针对电采暖用户在电采暖初投资和运行费用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电采暖用户,在执行非工业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5元,再执行峰谷分时计量。
安徽省出台开拓电力市场优惠政策,鼓励使用电热锅炉和冰(水)蓄冷空调。
庐山实施"无烟山"环保工程,鼓励用电。江西电力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除对非居民使用蓄热式电锅炉、冰(水)蓄冷装置等用电实行单独装表计量,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标准,并划分峰谷时段优惠居民用电,同时,对2002年底以前用电的居民每度电价下浮30%。
沈阳市居民用电分三档,冬季用电采暖费用减半。在采暖季期间,居民每月用电150度以内属于基础用电,按正常价格收费;每月用电量151至300度之间的每度优惠4分钱;每月用电量在301度以上的每度优惠6分钱。
云南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百姓用电:由供电部门实施的“一户一表”装表计量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城镇居民户每月用电量60千瓦时以上的部分,电价由每度0.402元降至每度0.28元。乡村居民户每月用电量30千瓦时以上部分电价,按原电价基础每度降0.122元计收。对由各供电局直供的宾馆、饭店、事业单位的电锅炉用电,电价由原来的每度0.644元降至每度0.28元。
青海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的生活用电,对应原基数电量执行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0.394元/千瓦时;电炊用电价格不调整,仍执行0.204元/千瓦时;对应原执行电锅炉优惠电价的电量,仍执行电锅炉的优惠电价。鼓励电锅炉用电,暂按青海电网平均调价额调整,由0.26元/千瓦时调整为0.272元/千瓦时。
天津市为强化大气环境治理,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有关部门开展了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的工作,电力部门抓住市场亮点,及时推出优惠政策,鼓励市场使用电锅炉。
贵州省电力工业局推出用电优惠政策:"一户一表"月用电量超过100千瓦时部份,按0.26元/千瓦时收费;申办电热锅炉用电免收贴费,单独装表计量,电价按0.25元/千瓦时执行。